松原市中医院

针灸推拿科

针灸推拿科推荐医生
查看全部
迟海霞
迟海霞

迟海霞,主治医师,硕士研究生,现工作于潍坊市中医院

好评率:100%

立即咨询
擅长擅长肥胖、亚健康调理;痛经、月经不调等妇科疾病;胃疼、消化不良、腹泻等消化系统疾病;情志病;颈椎病、腰间盘突出、膝关节疼痛、肩周炎痛等疾病;头晕、面瘫、中风等神经性系统疾病;以及带状疱疹等疾病的针灸、中药治疗
王文娟
王文娟

王文娟,副主任医师,安丘市人民医院中医科副主任,山东省康复医学会会员,潍坊市中医药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从事中医、针灸临床25年。

好评率:100%

立即咨询
擅长擅长悬浮牵引、浮针、穴位注射、小针刀、循经埋线、龙氏正骨等,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时辨证施治,有独到的见解,对颈肩腰腿痛、内外妇常见病、中风脑病等有着较为丰富的临床经验。
霍则军
霍则军

男,出生于1969年8月,现任主任医师。1993年7月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针灸学专业毕业后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医科从事临床、教学工作。2001年在北京大学获硕士学位。2001年5月至2002年5月在日本千叶医疗生命科学综合病院,进修运动医学及中医药学现代研究。

好评率:100%

立即咨询
擅长运动、风湿、中风、针灸,不孕不育、男科。
让斯仁
让斯仁

让斯仁 男 蒙古族 生于1979.07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 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蒙医疗术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2004年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学院 自治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 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人才 全国少数民族医药骨干人才。国际蒙医协会会员、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第六届理事、包头市蒙医药学会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蒙西医结合急诊急救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外治疗法分会常务理事、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脑病专业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针刀分会第一届委员、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蒙医震推手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蒙医疼痛专业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首批自治区老蒙医中医经验继承人。 2003.6—2004. 6在内蒙古中蒙医院蒙医五疗科进修学习一年。 2004.9—2011.11在包头市蒙中医院蒙医五疗科工作。 2011.11—2012.5在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直门医院针灸推拿科进修学习。 2012年9月成为自治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并跟师为内蒙古自治区名蒙医,主任医师达格巴雅尔老师学习。 2013年9月至今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蒙医疗术科主任。 2013.10—2014.10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班培训学习一年并取得《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证书》。 2014年3月在北京中日医院康复医学中心培训学习。 2015年8月参加包头市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赴北京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习并取得《清华大学结业证书》。 201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学习期已满并优越成绩毕业,获得《出师证书》。 2016年7月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蒙医医院,巴州蒙医医院参观学习和交流。 2017年6月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班”培训学习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证。 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在包头市第四医院挂职锻炼副院长。

好评率:-

立即咨询
擅长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腰肌劳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中风,痛风,骨性关节炎,肩周炎,脑梗脑出血后遗症,消化系统疾病等疑难杂症。
张章
张章

张章,男,副主任医师,1976年出生,1999年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系。临床经验丰富,对针灸科常见病、多发病有较为深入的见解。善于运用传统中医理论,结合现代医学基础和最新进展,灵活使用电针、头针、腹针、火针、拔罐、艾灸等多种针灸方法

好评率:-

立即咨询
擅长擅长治疗中风,失眠,周围性面瘫,带状疱疹,颈椎病,腰椎病,过敏性鼻炎,神经损伤,胃痛,月经不调等各种疼痛、后遗神经痛、胃肠疾病等针灸科常见病症进行治疗
陈丽
陈丽

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著作多篇,每年理论授课,临床带教数十人

好评率:100%

立即咨询
擅长擅长肥胖、失眠、胃肠炎、月经不调等调理性疾病;小儿发烧、腹泻、感冒、咳嗽、肌性斜颈、免疫力低下、近视等儿童常见病的中药、针灸、拔罐、耳穴治疗
廖恒
廖恒

待补充

好评率:100%

立即咨询
擅长待补充
赵长海
赵长海

从业35年,毕业于新疆医科大学中医学院中医专业和成人教育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曾在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院和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进修。

好评率:97%

立即咨询
擅长慢性疼痛疾病的规范诊疗。
针灸推拿科患者评价
查看全部

展开更多

针灸推拿科问诊记录
查看全部
  • 胳膊上出现红疙瘩
    点击查看
    functions/random/int.htmlfunctions/random/int.html

    总交流次数

    总回复次数

    患者:
  • 勃起不坚,中途疲软,严重早泄,口臭,脱发严重,舌头有齿痕,大便粘马桶
    点击查看
    functions/random/int.htmlfunctions/random/int.html

    总交流次数

    总回复次数

    患者:
  • 免费问医生
    点击查看
    functions/random/int.htmlfunctions/random/int.html

    总交流次数

    总回复次数

    患者:
  • 媳妇在哺乳期间,乳房内有硬块
    点击查看
    functions/random/int.htmlfunctions/random/int.html

    总交流次数

    总回复次数

    患者:
  • 新盖中盖钙片怀孕6个月能吃吗
    点击查看
    functions/random/int.htmlfunctions/random/int.html

    总交流次数

    总回复次数

    患者:
  • 这饼干含有糖份吗?
    点击查看
    functions/random/int.htmlfunctions/random/int.html

    总交流次数

    总回复次数

    患者:
  • 你好 **系列的有试用装吗
    点击查看
    functions/random/int.htmlfunctions/random/int.html

    总交流次数

    总回复次数

    患者:
  • 周一抽血查过敏源有个值很高想看看
    点击查看
    functions/random/int.htmlfunctions/random/int.html

    总交流次数

    总回复次数

    患者:
  • 近两周的抑郁情况为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中度发作,伴躯体症状
    点击查看
    functions/random/int.htmlfunctions/random/int.html

    总交流次数

    总回复次数

    患者:
  • 我现在是阳气不足,怕冷,容易疲惫用
    点击查看
    functions/random/int.htmlfunctions/random/int.html

    总交流次数

    总回复次数

    患者:

展开更多

针灸推拿科科普文章
查看全部
  •   为配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发现和控制医疗器械缺陷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包括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缺陷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

      (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的产品;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流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

      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当将仅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凡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主动配合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缺陷产品。

      第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召回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督全国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缺陷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必要时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第二章 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

      第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收集、记录医疗器械的质量投诉信息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和评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和调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五)伤害发生的概率;

      (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第十三条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回级别并根据召回级别与医疗器械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主动召回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后,确定为医疗器械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决定召回。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在3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四)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在5日内将《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一级召回的有关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七条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分级。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二)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三)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四)召回的预期效果;

      (五)医疗器械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缺陷或控制产品风险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提高召回等级、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或者改变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等更为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见附表2),报告召回计划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通过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销毁等方式能够消除产品缺陷的,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需要销毁的,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召回完成后10日内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召回总结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总结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认为召回尚未有效消除风险或缺陷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告知消费者立即暂停使用该缺陷产品。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器械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医疗器械的后续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尚未有效消除缺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没有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的,责令召回医疗器械,并处应召回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作详细记录或者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

      (二)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告的;

      (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已经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与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协商,根据召回的不同原因,提出对患者的处理意见和应采取的预案措施。

      第三十七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患者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企业追偿。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点击查看
    å

    作者:刘玉杰 主任医师 朝阳市第二医院 妇科

    胎盘植入常见于子宫内膜创伤性或炎性损伤或瘢痕形成之后,所以好发于有人流手术史、清宫史、剖宫产、徒手胎盘剥离史、既往胎盘植入或前置胎盘病史者、子宫内膜炎、粘膜下子宫肌瘤局部粘膜萎缩者、经产妇、妊娠年龄35岁的初产妇、放疗后等。目前认为人流术和剖宫产术是导致胎盘植入的重要原因。

    胎盘植入是产科中比较少见但十分危急的并发症,是指胎盘绒毛穿入了子宫壁肌层,就好比胎盘长了树根,扎根于子宫肌壁内,致使分娩时胎盘植入部分不能自动剥离,如果人工剥离会损伤子宫基层,可能导致产妇大出血、休克,甚至子宫穿孔、继发感染,最终导致死亡。所以胎盘植入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危急产妇的生命。而且近年来胎盘植入的发病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妈妈们应该予以注意:

    一、胎盘植入的原因

    胎盘植入大多是因为子宫内膜有创伤、炎性损伤、形成瘢痕,以下因素有可能导致胎盘植入。

    1、多次人流或剖宫产

    人为地进行多次人流术、引产、剖宫产或者曾有产褥感染,是引发胎盘植入的重要因素。

    2、有胎盘前置病史

    有过胎盘前置病史的孕妇,再孕育一胎,患上胎盘植入的可能性比一般产妇大得多。

    3、高龄产妇

    胎盘植入是妊娠严重并发症之一,产妇年龄过高被认为是致使胎盘植入的高危因素。

    二、胎盘植入怎么办

    胎盘植入的面积、出血量、胎盘植入的类型还有孕妇的情况决定了胎盘植入的治疗方法。

    1、手术治疗

    胎盘植入是严重的妊娠并发症之一,通常采取切除子宫的治疗方法。但如果胎盘植入面积较小,出血量不多,尽量采取保守性治疗,特别是针对有生育要求的妇女。

    2、保守性治疗

    如果患者的情况适合进行保守性手术,可用肠线“8”字结扎出血点并缝合,将双侧子宫动脉结扎,用热盐水纱布压迫和电灼等措施进行保守治疗。另外,药物治疗也是保守治疗方法之一,特别是对于出血少、没有感染、想保留子宫的妇女来说。可利用MTX或米非司酮等药物抑制胎盘组织增殖,促使凋亡。

  • 当人们出现糖尿病这种慢性疾病后,可以适当喝低脂牛奶,很多人认为牛奶中含有的脂肪较多,对糖尿病改善不利,其实,牛奶中含有的脂肪物质也不是很多,反而有较多的钙质、蛋白质、氨基酸等,适当饮用对人体健康有益,因此糖尿病患者不需要担心喝牛奶对病情会造成影响。

    我们每天需要蛋白质25%~35%,牛奶含的蛋白质比较高,除非对奶制品过敏,牛奶是糖尿病患者补充蛋白质的一个很好的选择,考虑到高脂血症对于糖尿病的危害,我们选择低脂牛奶或者是低脂的奶酪来补充蛋白质,补充钙质,同时也限制过多的饱和脂肪酸的摄入,如果发生乳糖不耐受的患者可能进食牛奶之后出现腹泻腹胀的情况,这个时候可以选择添加乳糖酶的一些奶或者是去乳糖的奶,这样就更安全。
     
    糖尿病患者的肠道相对比较差,我们在饮用牛奶制品时注意不要空腹饮用牛奶、不要饮用隔夜奶、不要在牛奶中再加入白糖类调味品,不要在服药过程饮用牛奶。

  • #近视手术 不是想做就能做的#眼科医生白大勇 #医学科普

  • 如何判断我们的孩子是否真的是斜视#斜视 #间歇性外斜视#医学科普 #抖医医生

  • 甲状腺结节的超声分级:

     

    0:无结节,超声表现为弥漫性病变,恶性风险0。
    1:结节阴性。超声表现为正常甲状腺(或术后),恶性风险0。
    2:结节良性。超声表现为囊性或实性为主,形态规则、边界清楚的良性结节,恶性风险0。
    3:结节可能良性。超声表现为不典型的良性结节,恶性风险<5%。
    4:结节可疑恶性。超声表现为恶性征象(实质性、低回声或极低回声、微小钙化、边界模糊/微分叶、纵横比>1),恶性风险5%~85%。
    4a:具有1种恶性征象,恶性风险5%~10%。
    4b:具有2种恶性征象,恶性风险10%~50%。
    4c:具有3-4种恶性征象,恶性风险50%85%。
    5:恶性,超声表现超过4种恶性征象,尤其是有微钙化和微分裂症,恶性风险85%~100%。
    6:恶性,为经病理证实的恶性病变。
     
    甲状腺结节通常以直径1cm为界,如果是直径大于1cm的甲状腺结节,进一步行甲状腺细针穿刺抽吸活检术,取甲状腺组织以明确甲状腺结节的性质到底是恶性还是良性。但是,以下情况不建议行细针穿刺抽吸活检术:①、直径大于1cm,ECT证实为热结节,超声证实结节为纯囊性结节,这些结节考虑良性的可能性比较大,细针穿刺抽吸活检术不作为常规的检查。②、直径小于1cm,也不建议常规行细针穿刺抽吸活检术,可以定期随访观察结节的性质、大小,如果甲状腺结节在短期内没有明显增大或者性质没有明显变化,可以继续观察。如果甲状腺结节在短期内有明显的增大,性质有明显变化,建议进一步行甲状腺细针穿刺抽吸活检术,明确甲状腺结节性质。

  • 了解疾病的不同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的防治该疾病,疾病的分类不同,治疗方法和症状表现也不尽相同,你知道小儿脑瘫的分类吗?小儿脑瘫分为哪五大类别呢? 据脑瘫儿全身的肌张力情况分为一下五类,一起来看下吧:

    一、痉挛型肌 张力明显高于同类的正常儿童。当其受到各种刺激:如使劲、激动、失去平衡、害怕或焦虑,都会进一步导致肌肉张力升高。痉挛程度较为严重的儿童肢体运动明显减少,而且动作刻板、别扭,头经常不能放在正中位置,常常是转向一侧或后仰,手肩向内、向下旋转、屈曲或伸展;双手常成握拳状,拇指贴掌心,其余四指将拇指握住,手背朝前,掌心向下; 脊柱常不同程度出现后凸或者侧弯,髋关节部位常不能充分伸展而保持一定程度屈曲;下肢常出现交叉,跟腱紧张导致扶站时足底无法放平,只能脚尖着地。

    二、手足徐动型 全身肌张力的强度不断变化,所以不断出现变化莫测,无法自我控制的颤抖,这种规律的不自主动作在情绪激动时或用力时会变的更加明显。多数手足徐动型的孩子不能很好控制自己的头部位置和手、脚的位置,因此整体的运动能力较差,胎部常因面部表情肌肉的不规则、不协调收缩而出现各种怪样。口腔常不能很好的闭合,流口水较常见,进餐时有一定的咀嚼和吞咽困准:这些儿童往往不能正确发音,但都能较好地理解大人的语言他们的智力常不易被人察觉。

    三、软型(肌张力低下型) 软型通常是一个暂时的阶段,可见于婴儿,一般来说,软瘫可延续至2—3岁,如果给予足够的刺激,肌张力会渐渐提高。大部分会发展成为手足徐动型,另一部分则发展成为痉挛型。软瘫的孩子在早期极易被误诊为低钙 或其他疾病而耽误了早期治疗,家长要引起充分重视。软瘫的儿童在婴儿期由于肌肉收缩乏力,没有能力进行有效地吮吸和吞咽,因此,家长在喂奶时感到很困难,软瘫的儿童在婴儿期由于咳嗽反射无力,不能将气管内的分泌物异常物咳出,因此支气管炎和肺部感染极易发生。软瘫婴儿在仰卧位时象仰面朝天的青蛙,很容易因口鼻阻塞而导致窒息,家长应该高度 警惕,不要让孩子再无人照看的情况下单独俯卧。

    四、共济失调型 单纯共济失调型极为少见,这类儿童的动作缺乏稳定性和协调性,四肢动作过度,有时会伴有节奏的震颤,走路时步伐蹒跚,脚接触地面时往往过度用力

    五、混合型 这类孩子即有痉挛状况又有不自主动作。

    据运动功能障碍出现的部位还可分:

    单侧瘫:仅一侧肢体出现运动功能障碍和姿势障碍,另一侧肢体正常;通常上肢的运动功能障碍情况比下肢的情况较为严重。   双侧瘫:两侧肢体都出现障碍,两侧上肢的运动功能障碍比两侧下肢的情况轻的多有一部分双瘫的患儿上肢运动功能可以基本正常,只有做精细动作时显得笨拙。

    单肢瘫:运动功能障碍只累及一个上肢或一个下肢但事实上极为少见,有些单肢瘫痪,若进一步检查会发现其实是单肢瘫痪

    四肢瘫痪:两侧肢体都出现障碍。两侧上肢的运动功能障碍情况比两侧下肢的情况严重,病情往往累及腰部,整体运动能力较差。

    以上我们介绍了小儿脑瘫的五大类别的相关资料,家长们了解了吗?了解了小儿脑瘫的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的 据病因来诊断,希望以上的资料可以给家长们带来帮助,我们也希望脑瘫患儿能健康的成长。

  • 为什么大前庭的 #孩子 尽早做 #人工耳蜗 效果会更好?今天跟大家好好聊一聊。

展开更多

快速问医生

输入你想提问的内容
提交

网站地图

营业执照 Investor Relations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561155 消费者维权热线:4006067733

医疗监督热线:950619(京东),0951-12320(宁夏),0951-12345(银川)

Copyright © 2022 jd.com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88号 京ICP备11041704号